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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,曾將81項應對新冠疫情所需的醫療保健相關中國產品的301關稅排除條款,設定到期日為2023年5月15日。
到期之際,美國貿易代表考慮了針對2023年2月7日通知提交的公眾意見以及咨詢委員會、機構間301條款委員會和白宮COVID響應小組的建議,為即將到期的豁免加征條款提供額外16天的過渡期,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(含當日)。
所謂“301調查”源自美國《1974年貿易法》第301條。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(USTR)可對他國的“不合理或不公正貿易做法”發起調查,并可在調查結束后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單邊制裁。這一調查由美國自身發起、調查、裁決、執行。
2023年5月31日之后,原81項排除加征產品中,有4項將恢復加征301稅,77項繼續豁免加征至2023年9月30日,以新的排除標識代碼9903.88.68進行標識。
4項恢復加征301稅
3923.21.0095
5603.14.9090
4818.90.0000 prior to July 1,2020;4818.90.0020 or 4818.90.0080 effective July 1,2020
Protective Articles(described in statistical reporting number 9004.90.0000 prior to January 1,2021;described in statistical reporting number 9004.90.0010 or 9004.90.0090 effective January 1,2021)
此外,在原81項豁免產品中,除去以上四項產品,將有77項繼續享受豁免關稅政策至9月30日。如果進口商一直在為這77項新冠關稅豁免范圍內的任何產品支付301條款關稅,那么該進口商可以要求退回301條款關稅,只要是未進行清算的貨物,或者清算后的180天以內。